12月14日,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現將《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第四批,附設《免申請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車輛名稱清單》)予以發布,第四批《目錄》涵蓋了295家企業的1265個車型。
為切實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提高納稅服務水平,更好地維護納稅人權益,進一步提高專用車輛免稅管理的精確性、便捷性和及時性,35號公告和20號公告進一步優化專用車輛免稅管理機制,對專用車輛實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管理,車輛生產企業、進口車輛經銷商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按要求通過工信部“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管理系統”,提交將車型列入《目錄》的申請材料,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裝備中心)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裝備中心按照《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技術要求》(以下簡稱《技術要求》)依規開展技術審查,并將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擬發布的《目錄》并提請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目錄》。為減輕企業負擔、簡化操作流程,在《目錄》中附設《免申請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車輛名稱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已經列入《目錄》或《清單》的專用車輛,申請人在上傳車輛電子信息時標注免稅標識,主管稅務機關依據車輛電子信息中標注的免稅標識辦理免稅事宜。
稅務總局參照交通部門以往的管理模式規定,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以下簡稱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實行以下工作機制,即由相關企業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采集系統,提交將車型列入《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稅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的申請,工信部將相關信息傳遞給稅務總局,稅務總局審核編列發布《免稅圖冊》,納稅人依據《免稅圖冊》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