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開展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的通知》。通知規定,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準入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及其生產的具備OTA升級功能的汽車整車產品和實施的OTA升級活動,應進行備案。
《通知》具體要求,不涉及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升級活動,企業在備案后可直接開展升級。
涉及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升級活動,應提交驗證材料,保障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其中,涉及《公告》技術參數變更的相關升級活動,企業應在備案前按照《公告》管理規定,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產品變更或擴展,按流程完成《公告》產品準入后才能開展升級,保障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
涉及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駕駛自動化分級的3級及以上)的相關升級活動,應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